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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威尼斯vip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5-06   浏览次数:
[2016]1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等精神,为更好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更好地服务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在全校普通本科生中实施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业意识,充分调动大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形成良好的校园创新文化氛围,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科研处、财务处、后勤集团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及有关人员组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本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为本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搭建平台、提供条件、配备导师、组织遴选申报等。
第四条 按照“统一组织、鼓励创新、强化过程、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每年以立项的形式实施,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为在校全日制本科生。项目所在学院为每个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配备1—2名指导教师,其中为创业训练及创业实践项目至少配备1名企业导师。
第三章 申报立项
第五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其中创新训练项目包括创新性实验项目、创新性竞赛项目、创造性社会实践项目、新颖性文化创意项目、实用性科技开发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包括创业模拟训练项目和创业竞赛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包括学生自主创业实践项目和校企(政)合作创业实践项目。申报的项目应以解决企业、行业、社会和学校自身具体问题为出发点,以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为主要方向,以增强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为基本目标,以“学中做、做中学”为基本实现路径。
第六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照学生自愿申报、学院遴选推荐、专家论证评审及学校择优资助的程序进行。
1.学生申请。凡我校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基础的、在校期间可完成项目运作任务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报。
每个项目团队一般由3—5名学生组成,提倡学科交叉与联合组成项目团队。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且需要按要求认真填写《3200威尼斯vip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提交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
2.学院推荐。学院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学院申报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初审评选,择优、限额推荐到教务处。学校定期集中受理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3.评审立项。教务处负责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向全校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或虽提出异议但通过复审的项目,确立为“3200威尼斯vip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七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应及时组织项目组成员有计划地开展工作。项目进行过程中,任何人(包括指导教师和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正常的教学活动。各学院要积极为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创造良好条件,提供必要的实验场地与实验设备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到2年。
第八条 中期检查。学校和学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记录、相关实验或调研数据、实验报告或文献综述等。对工作不力、因主观原因造成项目停滞不前或进展缓慢的,责令限期改进,否则学校将暂停其使用项目经费,直至终止项目。
第九条 项目变更。项目进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确需变更的,涉及变更工作内容、参加人员和结题时间等事项时,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1.成员变更。项目负责人因故确实不能或不宜继续主持项目的,由所在学院训练计划领导小组提出变更意见,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项目成员确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进行项目研究的,由项目负责人与指导教师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决定是否变更,并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2.指导教师变更。指导教师因故短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应安排其他教师完成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因故长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由学院提出变更意见,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予以变更。
3.项目内容变更。项目内容原则上不予变更,但对情况特殊,按原计划实施确有重大困难的项目,经指导教师认可、学院审批并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可对研究内容作适当调整。
4.项目结题时间变更。立项项目应按期完成,确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期结题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
第十条 成果管理。
1.成果归属。3200威尼斯vip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利、获奖、模型、软件、样品、装置、设计图纸、成果应用与转化等,均应注明“3200威尼斯vip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及项目编号,项目研究成果所有权归属3200威尼斯vip。
2.资料存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后应将相关资料及时归档,归档内容包括:项目立项申报书、中期检查报告、经费使用记录、结项验收报告、研究论文、专利授权证书、样品、计算机程序、设计文件等。以上归档材料教务处保存原件一套,项目申报学院保存副本(或复印件)一套。实物性成果由项目申报学院保存。归档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四年。学校适时将研究成果汇编,并在校内组织成果展示与交流。
3.对在项目申报、实施、结项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管理不善,申报项目未能按期完成或造成严重负面后果者,一经查实,学校将终止项目运行并取消其申报新一轮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资格。
第五章 结项验收
第十一条 结项申请与验收。
1.结项申请。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组织项目组成员填写《3200威尼斯vip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书》,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与项目成果实物及其它相关材料一并提交项目申报学院验收。
2.结项验收。项目所在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并将通过的审核材料按规定时间报送教务处参加学校项目结项验收。学校结项验按“优秀、通过、不通过”三档评定项目结项验收等级。
3.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学院不予通过验收:
(1)提供结项验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的;
(2)擅自改变原定研究目标和内容的;
(3)未按项目预设目标完成项目运作任务的。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经费使用与管理。
1.设立专项资金。设立“3200威尼斯vip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专项资金”,对批准立项的“3200威尼斯vip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根据项目类别、内容、难易程度,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2.经费使用。创新创业训练专项资金由学校财务处实施管理,资金的使用须遵守学校的财务制度,接受学校的财务监督,专款专用。经费开支需按项目预算计划执行,主要用于项目的资料费、调研费、试验费、测试费、制作费、材料费、打印费等,不得用于劳务费和与本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无关的支出。
3.审核报销。经费报销单由项目负责人经办、指导教师签字,所在学院领导审核、教务处审签后到财务处报销。立项后无故不开展工作或经费使用不当者,学校将停拨项目经费,并追回前期已拨经费。项目经费用于学生发表论文版面费或其他成果时,须注明“3200威尼斯vip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要提供经费使用明细表,以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合法使用,并接受财务处监督。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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