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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历史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7-06
为进一步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完善课堂 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与激励机制,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 人 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组织机构设置
结合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实际,成立教学评价 领导小组和教学评价督导委员会,教学评价领导小组主要 负 责每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总体工作,教学评价 督导委 员 会 负 责 完 成 每 学 期 教 师 课 堂 教 学 质 量 评 价 的  学 院 评 价 部分的具体工作。
教学评价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以学院领导班子为成 员组成。
教学评价督导委员会: 组长: 袁丙澍
成员: 马琳萍、王峥、冯亚、张伟
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 教学科研办公室。
二 、考核评价办法
1 、教学质量评价采取学院评价和学生评价相结合的 方组织实施,教学评价按百分制计算,学生评价和学院评价满 分均为100分,其中学生评价占比重 70%,学院评价占比重30%。
2、学生评价每学期根据教务处通知要求 , 由学院评 价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学生在教务系统进行网上评价,并 统计评价结果。
3、学院评价 由教学督导委员会结合日常听课、参加 教研室活动、学院发展贡献、教学科研成果以及师德师风  等情况 ,进行综合评定, 并上报学院教学评价领导小组。
4、学院教学评价领导小组根据学生评价和学 院评价的综合得分,对教师教学评价进行排序,并结合学校分配的  评优指标,给予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等级评价。
5、学 院教学评价领导小组将于每学期期末公示教师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
三、其它
1、本实施方案经学院全体教师讨论,并由全体教师审 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2、学院教学评价领导小组受理教师申诉,并负责对违反 考核纪律、弄虚作假的行为调查处理。
3、其它未尽事宜由学院教学评价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文学与历史学院
2024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