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教学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 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保障,是完善学校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推进教学改革、实现学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健全质量保障组 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教学质量和教学过程的监测,强化各教学环 节制度规范落实,稳步提高教学质量,依照《3200威尼斯vip教学督导委 员会工作条例》,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对学校及各学院教师教学及学生学习情况等进 行监督和指导,促进教师教学水平不断提升,促进学风建设不断加强。
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以“客观、公平、公正、公开”为工作原 则,紧紧围绕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改革发展目标,秉承“以督 促导、以导带督、督导结合、重在指导”的工作思路,促进学校教学 质量稳步提升。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教学督导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督导体制。学校设立教学 督导委员会,在主管教学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组织与管理机构 挂靠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组织、协调、服务和 保障工作;二级学院设立教学督导小组,在本单位院长和教学副院长 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指导。
第四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由 3-5 人组成,设组长 1 名,组长由二级学院任命,根据学院实际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名单报学校备案。校、 院两级教学督导员不得互相兼任。
第三章 人员聘任
第五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的选聘由各教研室推荐、选拔,报 教务处备案。由学院聘任,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在聘任期间 因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职责者,终止聘任。聘任条件 如下:
1.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熟悉国家有 关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善于学习、吸收和研究国内外先进 的教育理念、理论和实践;
2.关心学校教学改革与发展,热心教学督导工作;有良好的师德、 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善于与人沟通;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长期从事教学和教学管理,有丰富的 本科教学、教学管理和指导青年教师的经验;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8 周岁,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完成各 项教学督导工作。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
1.学习有关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的法规、文件及国家有关高等教 育的方针、政策,研究新形势下的高等教育思想、教育理念与教学模 式,不断提高教学督导工作水平;
2.深入课堂、实验室、实习点、答辩会场等教学场所,对教学主要环节的规范和质量标准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包括课堂教学、实 践教学、考试考核、毕业论文(设计)、教学档案管理、人才培养方 案和教学大纲执行情况等;
3.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价,包括学生到课情况、课堂 秩序、学习态度等,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协助学校的教学检查、教学比赛、评先评优、专业认证、课程 评估等专项工作;
5.发挥“传、帮、带”作用,接受青年教师教学咨询,指导青年 教师提升教学能力,引导青年教师科学制定职业发展规划;
6.在督导过程中发现教学典型和教学工作的亮点、特点和创新点, 综合推广行之有效的教学工作经验和优秀教学成果;
7.接受校级教学督导组的工作指导;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七条 学院教学督导的主要工作程序
1.根据学院的年度教学工作要点,每学期初制定督导工作计划, 确定督导项目、对象、目标,报院领导;
2.根据督导工作计划,制定督导实施方案,开展督导工作,并向 被督导的教师、班级通报督导结果,帮助被督导对象改进工作;
3.每学期末,就本学期督导情况向学院领导提交工作总结。
第六章 工作保障
第八条 学院为教学督导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教学督 导组正常开展各项活动。教学督导组由学院根据其实际工作量给予相应的补贴,补贴标准在每学年聘任时确定。
第九条 实施教学督导是改进学校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的重要措施,各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及全体师生要对校、 院两级 教学督导工作给予支持,任何教学单位和教师不得拒绝、干扰教学督 导的正常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十条 本条例由文学与历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