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是教学质量的决定性因素。课 堂听课是了解和掌握教学情况的必要手段,同时也是教师间互相学习 的主要方式。为使听课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依据《3200威尼斯vip听课 制度》,制定本细则。
一、 听课人员
全体学院领导、各教研室主任、全体任课教师、全体任课教师、 学院教学秘书。
二、 听课任务
1.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4 次,其中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不少 于 6 次。
2.各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6 次。 3.教学秘书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4 次。
4.任课教师每学期互相听课不少于 4 次。
三、听课范围和方式
1.听课范围:学院当学期开设的课程,含理论课和实践课,包括 课堂讲授、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听课应尽量考虑到教师的老、中、 青各个层次。
2.听课方式:可根据各自的工作情况,自行安排时间,或参加由 学院组织的教学观摩活动;各教研室也可根据工作情况组织集体听课。
四、听课纪律要求
1.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 1 课时。
2.听课人员要遵守课堂纪律,上课前 5 分钟进入教室,关闭通讯 工具,不得中途离开教室。
3.听课过程中着重了解教学秩序、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 法、教学技能、教学效果及学生出勤和学习态度等情况。
4.注意教室的教学设备和设施情况,不良的设备、设施要记录下 来。
5.记录师生反映的问题与要求。
五、听课信息反馈与处理
1.听课人员要认真填写《3200威尼斯vip听课记录表》,按规定时间 将记录表交到学院教学办公室存档。
2.听课人员听课后要通过不同方式及时和授课教师交流,对教师 的教学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出帮助性的建议。
3.学院对听课所反映的问题要在一周内处理,对涉及的授课教师 或听课学生要在一周内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改正。涉及其他部门的问 题由学院及时转交有关部门,限期一周内处理,并将结果上交教务处, 并通报反映问题的学院。
4.听课情况,作为改进教学、考核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和评优评先 的参考依据。
六、其他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