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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历史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试行)
发布时间:2023-02-01
 第一章  教研室的设置
第一条 教研室由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课程的教师组成。教 研室成员一般应为 5 人以上。教研室设主任一名,规模较大的教研室 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主任一名。
第二条 教研室在学院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教研室应根据工作 需要,由学院提出设置、调整、撤并等方案,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核 并经学校领导批准。
第二章  教研室的任务
第三条 学科与专业建设
(一)协助学院做好学科与专业发展计划。
(二)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协助学院建设实 践教学基地。
(三)制订学科研究计划,组织申报科学研究课题;组织学术研 讨及交流活动,掌握学科发展动态。
第四条 课程建设
(一)制订课程建设任务,优化课程结构,探索提高课程质量的 方法和措施。
(二)开展课程建设,总结建设经验,促进课程质量的全面提高。
(三)制订教学大纲,研究教学内容,遴选优秀教材,丰富教学 资源。
(四)研究跨学科、跨专业的公共课程的开设。
第五条 教学研究
(一)制订教学研究活动计划,确定教学研究内容。
(二)学习和研究教育理论和教育政策,了解和掌握先进的教育 理念。
(三)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的研究,解决 教学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四)承担教改研究项目,总结推广教学改革成果。
第六条 教师培养
(一)协助学院制订教师招聘、培养计划。
(二)加强教师培养,鼓励教师进修,实施“传、帮、带”,形成 结构合理的教师梯队。
(三)培养教师合作精神,形成具有强烈集体责任感的教学团队。
第七条 日常工作
(一)认真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二)严格执行《3200威尼斯vip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教学任 务。
(三)安排落实教学任务,制订教学曰历,规范教学运行。
(四)认真完成备课、上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等教学环节。
(五)加强教学过程监控,定期检查教案及其它教学档案资料。
(六)建立和完善试题库,严格执行考试制度,做好考试命题、 成绩评定、教学质量分析等工作。
第三章  教研室主任的任命与职责
第八条 教研室主任的任命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人选由学院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并集体研究 确定;报教务处审核,经学校领导批准,由学院任命,在人事处、科 研处备案。教研室主任、副主任任期三年,可连任。
教研室主任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掌握国家有关 教育政策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团 结同志。
(三)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丰富的教学经验、较强的组织和管理 能力、并热心教研室建设工作。
第九条 教研室主任职责
(一)制订并落实教研室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
(二)组织教研室成员完成本条例第二章所述的各项任务。
(三)检查教研室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学期末进行教研室工作总 结。
(四)检查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审核教师的教学曰历、试题、试 卷分析等。
(五)核算教师教学工作量,负责对本教研室教师的业务工作进 行评价。
(六)落实学院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条 教研室主任每年减免 20%的教学工作量,在学校岗位聘 任时可适当予以高聘。
第四章  教研室成员职责
第十一条 教研室成员的职责
(一)教研室成员应根据教研室要求制订工作计划以及与学科、 专业发展相适应的个人发展计划。
(二)承担本条例第二章所述的相应工作任务。
(三)服从学院和教研室的安排,积极参加教研室建设,完成教 研室安排的各项任务。
第五章  教研室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定期活动制度。教研室定期开展活动,一般每两周一 次,每次活动要有明确的主题。
第十三条 听课制度。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对本教研室成员听课 4 次;教研室成员每学期相互听课不少于 3 次。
第十四条 教研活动制度。定期组织有明确主体的教研说动,研 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相关问题。
第十五条 试讲制度。初次担任教学工作及新开课程的教师,在  正式讲课前,应进行试讲。经教研室全体评议通过,才能正式上课。
第十六条 依照《3200威尼斯vip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意见》,为新入 职教师选配有责任心、经验丰富的带教导师,进行至少为期两学年的 教学指导,并通过学院考核。
第十七条 档案管理制度。按照学校、院(系、部)要求做好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试题及答案、试卷、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报 告、教研活动记录、听课记录等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六章  教研室工作考核
第十八条 教研室工作考核由学院组织实施,每学年一次。
第十九条 积极参与学校进行的优秀教研室评选,在创先评优活 动中展现文学与历史学院的风采。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文学与历史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 宜以《3200威尼斯vip教研室工作条例(试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