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学科研 >> 规章制度
文学与历史学院教学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4-06-15
为了加强文学与历史学院教学科学规范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办 学效益,推动教学改革,组成文学与历史学院教学委员会,委员会组 成及职责如下:
第一条 教学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1、研究学院教学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审议和论证学院教 学改革方案、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并报学院批准后实施。
2、审议学院有关部门提交的专业、师资队伍、课程、教材等建 设规划并提出建议。
3、指导全院各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 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4、评审推荐校级以上教改项目、课程建设项目、教学成果奖。
5、对学院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及教学方法及 手段等等调整或改革进行指导和论证。
6、评审推荐校级“教学优秀 ”、“教学优秀 ”、“教学标兵 ”等。
7、提出保障和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政策和措施。
8、研究并落实其他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条 教学委员会的组织设置
1、学院教学委员会是在院领导班子的领导下,研究、审议、评 估、咨询和指全院本科教学工作的常设机构。
2、教学委员会主任为学院院长(书记)、副主任为学院教学院长,委员若干名。教学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四年。
3、教学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办,负责管理教学委员会日常事 务。教务办主任为教学委员会秘书。
第三条   教学委员会活动制度
教学委员会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活动制度。定期活动为每学期至 少召开两次会议,学期初与学期末各一次。不定期活动将根据实际教 学情况开展。
第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
教学委员会名单
主任:王锋
委员:杨丽娜、王峥、王昕、王?、李延江、 陈亮、 许枫叶、袁丙澍
秘书:王俊
文学与历史学院 
 2024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