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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威尼斯vip教师教学培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0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精神,落实学校“1396”发展战略和《3200威尼斯vip青年人才培塑工程实施方案》,强化学校自主人才培养能力,切实提升教师教育素养和教学水平,建设一支具有良好师德师风和专业素质过硬的教师队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教学培训坚持分类分级、全员覆盖,坚持精准效能、按需施训、从严管理,坚持培训的系统性、持续性、针对性、有效性,学校和各教学单位应切实保障教师参加培训的权利。
第二章 培训对象、内容和形式
第三条 培训对象为我校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的全体在岗教师(含行政兼职教师)。
第四条 教师教学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教师职业素养(含师德师风、教学规范等)、教师职业适应与发展、教育政策与理论、教学技能与方法、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热点等;培训形式包括线上和线下专题讲座、教学研讨、教学沙龙、教学工作坊、教学观摩(公开课)等。
第三章 培训学时标准及认定
第五条 教师教学培训实行学分认定制,以一学年为一个周期,按照培训要求和规定予以学分认定,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第六条 学分要求(每学年)
第七条 新入职教师(含新入职的在教学、实验岗位上工作的教师;由校外单位的非教师岗位调入我校教学、实验岗位工作,并拟首次从事教学、实验工作的教师;校内岗位调整,由非教学岗位首次调整到教学、实验岗位的教师等)第一学年参照助教培训学分要求(不含河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学时)。
第八条 学分减免。教师脱产挂职、进修、访学、产假等期间,按时间比例减免相应学分;哺乳假期间减免 50%相应学分;二级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及行政兼职教师减免 50%相应学分。
第九条 学时学分换算
(一)学校组织的教师教学培训(专题讲座、教学研讨、教学沙龙、教学工作坊等),按次计分,单次(场)计 1 学分。
(二)各教学单位组织的教师教学培训,参照上述标准计分。
(三)教师参与学校组织的校内公开课、观摩课等听课活动,按次计分,单次(场)计 0.5 学分;一天最高计 1 学分。
(四)外出参加培训(路上往返及报到日期不计),每半天计 1 学分。
(五)学校智慧教学平台“教师发展中心”“尔雅通识课”等在线课程,按平台规定学分计算。
第四章 培训管理、学分认定和应用
第十条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师德师风教育相关内容的培训组织工作,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教发中心)负责组织开展教师教学能力培训以及专业、课程、教材等建设相关的培训。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学年度培训计划的制订、培训对象的安排和培训管理工作,做好培训学时登记备案、审核工作,主动关心参训人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
第十一条 教发中心根据需要建立教师教学培训专家库,主要由教学名师、教学标兵、教学竞赛获奖者、一流课程负责人及其他专家组成。
第十二条 教学单位是实施教师教学培训的主体,各教研室每学期至少举办 2 次教师教学培训,重点围绕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开展教学工作坊或教学沙龙等学习交流活动。
第十三条 学校鼓励建设教师教学发展“学社制”,搭建教师学习交流基层平台,促进教学经验推广和教学实践探讨。学社可按学科专业组建,也可按主题、兴趣组建,鼓励跨学科、跨学院组建;学社的建设应体现重交流、兴探讨的基本学术精神,坚持定期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形成常态机制。
第十四条 教师教学培训使用3200威尼斯vip“教师发展中心”培训管理系统进行培训项目的管理与学分的认定。
第十五条 教学单位或学社组织的教学培训,由教学单位或学社通过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培训管理系统备案,培训结束后由教发中心审核后进行学分认定。
第十六条 教师教学培训学分每学期开学初集中认定一次,由教学单位组织教师在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培训管理系统录入,经审核确认后,作为个人培训学分考核的依据。
第十七条 教师教学培训学分纳入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指标,并作为教师职称评聘、教学奖励评选、教学建设与研究项目申报的重要参考依据;任现职以来年平均学分未达到认定标准的教师,不得参加当年职称评审推荐。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教师教学培训专项经费,对根据需要和计划安排的教师教学培训项目给予经费保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