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各学院要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选聘教学经验丰富,组织、管理能力强的教师担任负责人,由其牵头组织落实相关课程教学工作并定期开展教学研讨活动,要明确负责人的职责任务并给予相应待遇。
第十四条 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课程负责人负责推荐选用教材或组织编写讲义,完成课程(或实践教学环节)的主讲(指导)、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等任务; 负责检查助教工作,加强教学纪律管理,严格把好课程(或实践教学环节)质量关。
第十五条 教师具有择优推荐选用教材,合理组合教学内容,采用个性化教学方法,自主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权利。同时,还有权参与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有权参加各类教学评优奖励,有权了解各种教学评估、评优和业务考核的结果。对有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提出申诉。
第十六条 教师应使用普通话授课(有特殊要求的课程除外),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第十七条 教师首次担任课程主讲任务时,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取得《3200威尼斯vip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至少担任拟开课程一年助教且工作表现优良;(3)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全面熟练地了解和掌握所开设课程的基本内容,并准备规范的教案; (4)了解和熟悉所开设课程规定的课堂讨论、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实践教学等教学环节,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并能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5) 由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基层教学组织)组织试讲,并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同行专家评议获准通过。
第十八条 教师开设新课程,应符合以下条件:(1) 对相应学科领域做过较系统的研究,发表、出版过相关论文或著作;(2)提供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 (3)提前一学期向所在学院提出开设新课程的申请和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由学院审核后实施。
第十九条 一门课程由两名及以上教师讲授时,必须确定课程主讲负责人,对本门课程教学提出统一要求,全面负责该课程各教学环节工作并保证课程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担任课程主讲教学任务:(1)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 (2)教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3)未取得《3200威尼斯vip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4)对课程内容未能充分了解,缺乏充分教学准备的教师; (5)难以把握基本讲授内容或讲授效果差的教师; (6)所任课的实验内容较多,而不能指导学生进行实验或实验技能较差的教师。
第二十一条 推行课程助教(助课)的遴选及培训。课程助教(助课)可由新入职教师、兼职教师、在校优秀学生担任。助教必须随堂听课,注意收集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 还需要组织小组讨论,批改学生作业,参与辅导答疑与学习指导,或承担实践教学指导工作。
第二十二条 外聘教师或非教学系列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因为教学工作需要必须聘其为主讲教师时应严格把关,由相关学院负责审查其授课资格。
第四章 培养方案与教学过程
第二十三条 培养方案是学校人才培养的纲领性文件,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学制学分要求、课程设置和实践教学环节安排等。未经学校主管教学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培养方案中的任何内容。相关工作要求见《3200威尼斯vip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列入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或实践教学环节、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而配套制定的教学文件。教学大纲由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主持制定,报各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定。教学大纲一经确定,主讲教师不得擅自更改任何内容,教学日历和考试内容不得超出教学大纲范围。相关工作要求见《3200威尼斯vip课程大纲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教学日历是各门课程的主讲教师依照教学大纲而填写的教学文件,是对各教学环节的具体安排,包括选用教材、授课内容进度、 习题课与讨论课安排、作业布置、课程考核要求等。
第二十六条 教师要注重规范课程教学过程。课程教学过程主要分为备课、课堂讲授、习题课和讨论课、辅导答疑、作业布置与批改、实践教学、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等环节。
第二十七条 教师应重视课程小结与课程档案管理,课程结束后填写“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交学院教学办公室。相关工作要求见《3200威尼斯vip本科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管理办法》。
第五章 教材编写与选用
第二十八条 教材是课程内容或实践教学内容的载体,各门课程都要有相应的教材或讲义。
第二十九条 教师应选用优秀教材和参考书,无合适教材的可自编讲义。编写和选用教材应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做到体系完整、结构合理,科学性和理论性相结合,体现先进性、思想性、适用性和启发性。
第三十条 教材由主讲教师负责初选,初选教材经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初审,报学院审核和学校主管教材管理部门审定后,方可在教学活动中使用。
第三十一条 要统一使用国家统编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和“马工程”重点教材,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或本学科的优秀教材。相关工作要求见《3200威尼斯vip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3200威尼斯vip教材选用审读办法》。
第六章 课堂教学
第三十二条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育教学最基本的组织形式。教师依据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安排,组织实施课堂讲授、习题讲解、研讨交流、学生展示等教学活动。
第三十三条 要发挥好课堂教学在人才培养中的主渠道、主战场、主阵地作用,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入课堂教学,努力做到价值塑造、能力培养与知识传授的有机统一。相关工作详见《3200威尼斯vip课程思政建设工作方案》。
第三十四条 课前,教师要认真研究培养方案和所任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明确所任课程在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平行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熟悉课程教学大纲和基本内容。
第三十五条 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结合学生专业背景和学习需要,制定教学方案并编制教学日历。认真钻研教材,掌握教材的内在逻辑关系和体系结构,准确理解和掌握有关理论、概念,明确各章节的重难点。鼓励教师将学科最新前沿进展和科研成果纳入教学内容,在广泛阅读有关文献和教学参考书的基础上,努力做到教学内容的先进性、科学性和系统性。
第三十六条 精心编写并适时更新教案。教案应包括下列内容:每节课的教学目的和要求,授课内容提要、讲授思路和重点、难点的解决办法; 课程各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 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 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量; 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方法等。
第三十七条 合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制作并准备好多媒体课件、教学模型、教具或演示实验等。多媒体课件要字体大小适中,图形图片清晰,色彩搭配合理,动画视频播放流畅,各种媒体呈现美观大方,重点突出,有利于吸引学生学习兴趣。
第三十八条 教师进入课堂要衣冠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讲普通话,用规范字。教师上课伊始,要以适当的方式自我介绍,同时简要介绍课程的教学计划、基本内容、考核要求和学习目的、要求和方法。要明确课程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比例,提出课内外作业、实验、测验、期末考试等的具体要求,以及课程准考资格规定。
第三十九条 教师应按照教学日历的进度上课,按计划完成各类课堂教学活动。课堂讲授要做到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 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规范,课堂时间分配恰当。要注重讲解理论和方法的形成与发展,介绍学科新成果、新进展,突出重点、难点和疑点,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和创新精神。
第四十条 教师在课堂上应与学生进行交流,营造建立师生互动的课堂氛围,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注重采用启发式、研讨式的教学方法,启发学生积极思考,激发学生参与课堂学习的热情。
第四十一条 教师应根据教学需要组织必要的习题课或讨论课。应精心设计课堂讨论次数和讨论主题,指定课外阅读书目,要求学生写好发言提纲。要明确习题课、讨论课的具体内容、讨论主题和要求。既要引导学生消化理解基本教学内容,又要鼓励学生提出不同见解,培养学生创新思维方法和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四十二条 鼓励教师根据教学对象和教学内容实施双语教学或全外文教学,或逐步增加使用外语进行教学的课程内容。
第四十三条 教师要严格维护课堂秩序,检查学生到课情况,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对于无故缺课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取消其课程考考核资格。
第四十四条 教师应重视教学效果信息反馈,及时听取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讲课进度,改进讲授方法,提高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满意度。
第四十五条 教师要重视对学生的课外辅导答疑,其内容包括:指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指导学生查阅文献资料、参考书,指导学生安排学习内容、合理利用业余时间,指导学生掌握自主学习的规律和科学学习的方法等。
第四十六条 教师应通过指定时间地点或网络手段等多种方式,建立起辅导答疑渠道,利用辅导答疑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征求对教学的意见。任课教师原则上应每周至少安排 1 次辅导答疑。对于期末需要集中考试的课程,任课教师必须在考前安排 1~2次时间进行集中答疑。
第四十七条 教师在辅导答疑中,应重视因材施教,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对共同性问题可以集体辅导。既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注重发现并培养优秀学生。
第四十八条 教师应配合课堂讲授布置适量作业,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所学知识,引导学生进一步深入思考和解决实际问题。
第四十九条 主讲教师和助教均应参与作业批改,要认真对待学生的作业,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数量和质量)应作好文字记载,以作为课程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
第七章 实践教学
第五十条 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主要途径,与理论教学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习、社会实践、竞赛培训、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创新创业训练等实践课程或教学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