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备实验室安全管理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3日
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实验实训中心已要求各二级学院设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岗位,负责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其中化工学院/生物医药学院、机电学院、理学院须设专职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其他学院设兼职实验室安全员。实验室安全管理员须为经过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应急处置技能的我校正式在编人员,其岗位职责见附件。
为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强化安全责任落实,保障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请各二级学院于9月25日 (下周三)之前,将本学院专职或兼职实验室安全员任命文件报实验实训中心备案。备案后的实验室安全员应尽量不发生经常性变动,如有特别需要,变动前需向实验实训中心报备,以便做好工作交接。
实验实训中心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