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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北省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8日
各部门、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工作安排,现开展2024年度河北省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要求
(一)项目结项报告
1.提交的结项报告应确保所填信息准确、真实,表达内容明确、严谨。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等基本信息要和申报书保持一致。负责人、成员、专家组组长须手签签名,填表日期正确、清晰。
2.对照项目申请书内的项目研究目标和主要内容、项目计划及预期成果等内容,如实填写项目完成情况、已取得成果、项目推广应用效果等。
(二)项目佐证材料
1.项目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论文、实践成果、可推广的示范经验及其他材料等。其中,论文需提供发表期刊的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及论文全文复印件,实践成果须提供代表性内容和成果被采用或使用效果的佐证材料(采用或使用部门盖章,并提供相关数据)。
2.复印件需字迹清晰、内容扫描完整。发表论文需标注课题信息(课题编号和项目名称),未按要求标注课题信息的论文不作为项目成果认定。
3.以论文为结项成果主件的,项目主持人不是论文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或论文内容与项目研究内容关注度不高的,不作为项目成果认定。
4.发表的论文、著作或教材等成果标注多个项目的,只认定所标注的第一个项目。
二、结项验收程序
项目负责人须按要求填写《河北省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结项报告》(附件2)及《河北省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研究报告》(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目录参照附件4)。项目须按照申报计划完成研究任务,取得的预期成果要与批准立项时相符。
各项目负责人请于2025年1月15日前将项目结项报告、研究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送交至行政楼518室,同时将电子版(WORD版及PDF扫描版)发送至sjzxysysxzx@126.com。
实验实训中心将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完成后统一上交至省教育厅高教处。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66617130
 
实验实训中心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