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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期初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4日
各二级学院、科研单位: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确保实验教学、科研实验的安全、有序进行。各单位需对所属(教学、科研)实验室开展期初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查找安全隐患,及时完成整改。具体要求如下:
一、      完成时间及要求:
2025310日前,完成期初实验室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保障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安全进行。
二、      安全检查内容:
1、实验室环境卫生、实验设备、实验室用水用电及照明。
2、安全风险评估审查。所有在实验室开展的教学项目、科研项目、学生课题等实验活动的项目风险评估是否完备。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在未切实落实安全保障前,不得开展实验活动。
3、对Ⅰ、Ⅱ级实验室的重要危险源进行重点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实验室安全准入资格审查。包括实验人员(实验室专兼职管理人员、实验课老师)、科研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参与实验人员、学生、外来参与实验人员。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和科研。
5、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实验室管理人员安全责任书、实验教学教师安全责任书、科研实验室负责人安全责任书、科研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书、学生安全承诺书、实验中特殊环节(特殊岗位)的安全责任书(安全承诺书)签订情况。
6、检查实验室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7、根据《3200威尼斯vip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涉化单位要严格检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购买、储存、使用和处置等各环节工作,务必落实危险化学品全过程动态监管。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教学项目和科研项目进行事前安全风险评估。
8、检查实验废弃物处置各环节管理是否到位。配齐实验废弃物桶、防漏托盘等相关物品,做到应配尽配。
三、检查完成后,各学院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实验室安全检查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实验实训中心,一份存入2024-2025学年实验室安全检查档案。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院系自查用表)及相关资料由实验室安全员归档备查。
 
 
 
实验实训中心 
2025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