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学毕业生应征报名的具体时间
2025年,兵员征集继续执行一年两次征集政策男兵上下半年网上报名时间分别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2月10日、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8月10日。女兵上下半年网上报名时间分别为2025年1月1日至2月10日、7月1日至8月10日。
二、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兵役要经过哪些程序
(一)登记报名:登录“全国征兵网”,按网页提示填写报名信息,登录“全国征兵网”,按网页提示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完成应征报名。
(二)体检政考:大学应届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选择一个作为自己参军入伍的应征地。征兵工作开始后,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毕业生本人,毕业生根据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直接参加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由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同步展开政治考核工作。
(三)役前教育:体检政考“双合格”大学毕业生按照县级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役前教育,期间组织复查复考,役前教育合格后,按照《石家庄市量化审批定兵实施办法》明确的学历层次、身体条件、体能测试、专业技能、心理测试、政治表现、役前教育、表彰荣誉、政策倾斜等9个方面赋分评定成绩。
(四)审批定兵。按照“量化打分排序、填报去向志愿、召开定兵会议、公布定兵名单”四个步骤组织实施定兵工作,推行阳光征集。
三、大学毕业生入伍的基本条件
征集对象:男兵以大学生为重点征集对象,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优先批准理工类大学生和备战打仗所需技能人才入伍。女兵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中征集,上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当年上半年女兵征集。
年龄条件:男青年年满18至22周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放宽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女青年年满18至22周岁,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上半年征集的上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3周岁。
四、大学毕业生入伍基本身体条件
身高:男性160cm以上以上,体重: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BMI>28须加查血液糖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外合格。
五、大学毕业生入伍的政治考核内容和标准
征兵政治考核以应征公民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老核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个人基本信息、政治面貌、宗教信仰、婚姻状况、毕业(就读)学校、文化程度、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六、大学毕业生入伍有何发展前途
服现役期间,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军士、大学生士兵提干、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一)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1.保留学籍(入学资格)。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2.复学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享受国家教育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4.高校毕业班学生入伍。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学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
5.免试“专升本”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6.享受考研优惠。①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8000人,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收。②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③服役期间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7.享受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二)服役期间保障政策
1.生活待遇。义务兵服役期间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按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
2.家庭优待。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庭由批准入伍地政府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义务兵的家属按照规定享受军属优待。
3.选取军士。①报考军士院校。现役士兵符合条件的可报考军士学校,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并授子相应军士军衔。②选改军士。义务兵服役期满,经本人申请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选改军士,授予相应军士军衔。义务兵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为军士。
4.选拔军官。①报考军校。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人员,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可放宽1岁),服现役满1年,不超过3年,符合部队相关条件,可报考军校。②本科毕业生提干。对象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本科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生不超过29周岁,符合部队相关条件,可以提干。其中在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③优秀士兵保送入学。主要从师级以下作战部队,以及驻新疆、西藏屯垦部队按照有关标准条件选拔。
七、退役相关政策
1、安置政策。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对退出现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12年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2、定向招录或优先录用。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即参公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3、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般为 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4、享受创业金融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
5、享受一次性退役金
符合相关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现行基本标准为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获得荣普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以基本标准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增发退役金。
6、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助。
符合相关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发放标准规定,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退役士兵到户口所在地安置部门报到三十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将一次性经济补助划入退役金专用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以基本标准为基数,按照定比例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
八、大学毕业生入伍有向经济待遇
服两年义务兵待遇优厚,发放生活津贴、退役金退伍费、优待金、一次性经济补助、一次性奖励金,享受军人职业年金补助、医疗保险、缴纳养老保险等福利,军属享受医疗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