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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与传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22-05-25   浏览次数:
新闻与传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政共同负责、集体领导的制度化建设,促进党政领导各司其职,分工合作,认真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保证议事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学院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现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一般由党总支书记、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组成。学院党政办主任列席会议且兼任党政联系会议秘书。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邀请工会主席、教研室主任等列席相关会议。
第三条 参加党政联席会的人员,除会议组成人员外,根据会议议题,可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确定其他列席人员。列席人员不具有表决权。
第三章 议事时间及内容
第四条 院党政联席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遇到重要情况或特殊情况,可由书记和院长商定临时召开。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包括:
1、研究制定本学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政机关及校党政领导班子的决议决定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2、研究制定本学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重要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
3、研究解决本学院有关教学、科研、校企合作、社会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招生等方面的问题。
4、研究讨论职权范围内的干部、教师的培养、推荐、使用和管理以及人才引进等队伍建设问题。
5、研究决定学院年度经费预算,审批500元以上预算内资金和专项资金的开支项目。
6、研究以学院名义开展的对内对外合作项目,起草协议,听取、审查合同与协议的执行情况。
7、研究推进学院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素质教育和日常管理以及就业工作。
8、研究推进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和谐学院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9、研究推进本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解决突发事件的处理。
10、研究通过以学院名义向上级组织提交的重要建议和工作报告。
11、党政主要负责人认为应该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四章 议题决定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商定。
第六条 凡提交讨论的议题,各分管领导要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和调查研究,并提出处理的初步意见。
第七条 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如有必要,会议讨论的有关材料也应提前发给与会人员。
第八条 凡未经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审定的议题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会议的议程。
第五章 会议召开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一般应保证全员参加,至少要有超过2/3的人数参加,方可召开。因故不能到会的人员,应事先请假,并就会议相关议题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意见。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所议事项,凡涉及党政联席会成员本人、亲属等人员应回避的问题时,对当事者应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由专人负责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应全面具体,并建档保存。
第六章 议事程序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应一事一议。会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就议题充分交换意见,做好个别酝酿。会上,提出议题的成员要就议题作详细说明,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
第十三条 在综合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会议主持人可对议题提出实施意见,形成会议决议。必要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表决形式可实行口头表决,也可进行投票表决。如对讨论的问题存在较大分歧,则不宜匆忙做出决定,在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上级。
第十四条 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会议主持人向其转告会议的决议、决定。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的内容,必要时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有关部门报告,或向本学院全体教职工通报。
第七章 纪律要求
第十六条 与会人员要按时参加会议,充分发表意见,严守保密纪律。对违反纪律的人员要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对党政联席会所做出的决定或决议,会议成员应坚决贯彻执行,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会议成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未做出新的决定和决议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十八条 会议成员在具体执行党政联席会所做出的决定或决议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决定或决议的精神。如确需变更,或急需作出新的决定,但又来不及召开党政联席会的情况下,应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决定。但事后必须及时向党政联席会成员通报,并需由党政联席会予以确认。
第十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不宜公开的有关内容、决定和形成的过程,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