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科研和培养人才的基本场所,集中了大量的仪器设备、化学药品、易燃易爆及有毒物质。实验室安全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实验废弃物安全、仪器设备安全、水电安全等,其中,保证实验过程及其前后的师生安全为第一要务,地理科学与环境学院现有19个实验室、1767件仪器设备,价值1990万。
为加强实验室、机房和设备室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实验安全,有序开展实验实训工作,学院特制定以下安全准则:
第一部分 实验前
第一条 实验开始前,实验教师必须对学生开展针对本实验课的安全教育,确保学生树立安全意识,熟知操作规程,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条 集中上课的实验教师在每学期末需向实验中心提供下学期实验课所需药品和耗材的种类、数量和所用设备清单,以便实验中心提前购置准备。
第三条 学生参与比赛、科研或上课使用实验室或机房,实验教师须提前向实验中心说明,方可让学生领钥匙进入,实验教师须在场指导。
第四条 实验教师上课前须联系实验中心领取试剂药品、调试仪器设备,填写药品使用记录,严格记录使用人、使用时间、使用数量,药品用后即还,所有药品不得携带出实验室。学生不得在没有实验教师陪同情况下单独进入仓库和药品库。
第二部分 实验中
第五条 理化实验室学生集中上课需分组,实验教师必须在场指导,并要求学生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执行,指导学生安全正确使用仪器设备,监督学生使用试剂药品。
第六条 使用易制毒、剧毒和易制爆药品时必须有二人同时在场,并及时将包装品和容器处理干净。
第七条 实验室使用的压缩气体钢瓶应保持在最小数量上,必须固定好,以免碰倒发生危险,禁止在直接日晒、高温或高温附近的环境中使用,易燃气体钢瓶严禁与助燃气体钢瓶混放。
第八条 接触细菌、微生物的实验,必须谨慎操作,细菌废弃物应及时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在接触细菌的实验操作时,实验人员须穿戴好工作服、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避免皮肤直接接触细菌及其培养基、液体等,用过的器皿应及时清洗消毒,接触细菌、微生物的实验室要做到定期消毒灭菌,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第九条 学生在实验期间必须做好安全防护,禁止在实验室或机房内使用明火、吸烟、饮食、打闹,因监管不力,造成实验事故或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实验教师负责解释。
第三部分 实验后
第十条 实验教师实验后须填写实验室使用记录,实验所产生的废液、废渣或过期药品应集中收集、统一处理。
第十一条 实验结束后,实验教师须安排学生做好实验室和机房卫生清洁工作,剩余的实验材料及时妥善处置,断水电气,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机房电脑确保关机,仪器设备用后没问题的整理好放回原处,出现问题的及时说明,实验中心需再次检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