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家庄市科技特派员(团)补助经费报销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石家庄市2025年第一批科技特派员(团)名单已经公布(附件1),为规范石家庄市科技特派员(团)补助经费的使用,激励特派员积极开展科技服务工作,解决特派员经费使用难题,依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及相关管理规定,请石家庄市科技特派员(团)按如下要求报销补助经费:
1.石家庄市科技特派员(团)每次服务企业后在特派员管理系统中如实填写工作记录和服务总结,报销前填写《石家庄市科技特派员(团)服务日志》(附件2),并提供服务照片,可给予科技特派员下基层每人每次800元的工作补助。
2.每年3月、6月、9月、11月的最后一周为石家庄市科技特派员申请工作补助集中办理时间,请申请人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经科研处审核,报财务发放。
3.石家庄市科技特派员(团)为履行三方协议发生的交通、差旅、资料印刷、图书资料购置、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等支出以及在联合开展科技公关、专利申请、成果转让等方面产生的费用,按照财务处相关规定据实报销,并附关联性说明。
4.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到校后一次性全部授权,年底剩余资金将统一收回。请特派员(团)按照财务处要求的时间节点,据实报销,如出现资金未使用被收回或报销不实等情况,由特派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附件:相关附件
科研处 财务处
2025年3月3日